沪音院教字【2019】第90号
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扩大,境外学生来我院学习的人数逐年增多,鉴于学生文化背景和培养目标的不同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境外学生类别
(一)持有外国护照的非中国籍学生(a类);
(二)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学生及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的学生(b类)。
二、公共基础课程的修读原则
(一)a类学生只修读通识课程版块中的《体育》课程,另需修读《中国概况》及《汉语》;
(二)b类学生只修读通识课程版块中《体育》、《英语》课程,另需修读《国情教育》。
三、其他
(一)境外学生的学籍管理同境内本科生;
(二)境外学生不参加新生军事训练。